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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骥尚有耕耘力 辛勤换来果满枝—隆化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闫振海

发布时间2023-10-19 15:47 来源: 隆化县人民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组特邀调解员闫振海,县工商局退休干部,能调、擅写、擅总结,从事调解工作4年以来,他共调处纠纷1008件,成功率70%以上。

方法技巧用得好 纠纷积怨彻底了

闫振海根据自己的调解经验,总结了影响调解成败的三大因素,即:利益的平衡、怨气的发泄、人格的维护,以及能够调解成功的五大制胜法宝,即: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锲而不舍、以情感人,以案说法、触类旁通,及时请教、有的放矢,力求严谨、不留后患。他说,就是因为严格掌握了这三个因素和五个调解方法,他才能成功调解以下几个案件。

案件一:2021826日,荒地镇东沟门村的范某一纸诉状将同村的姜某告到了法院,范某称姜某把自己承租山上的12棵松树挖出,作为风景树卖给外地,给自己的林地造成了严重的损毁,要求姜某退还买树款1500,并赔偿林木损失10000元。

闫振海接案后,立即安排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双方均提供了承租合同:姜某的承租合同是199811日与村委会签订的,期限50年,租金总计3000元。范某的承租合同是在2004116日与第一村民小组签订的,期限50年,租金总计780元。因双方的合同均涵盖所争议地段,村委会和镇政府几次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鉴于问题的特殊性,闫振海决定到现场勘验后再行协商。

2021914,闫振海邀请立案庭孙海宇庭长与他一同调解此案,他们到后又邀请了村书记、第一村民小组组长及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争议的山地。经了解,双方当初跟村、组签订的合同都是坐在家里大致划定的四至,根本没有到现场指定界限,所以才给双方埋下了隐患。经村书记介绍得知,范、姜两家还是不远的亲戚。于是,闫振海马上从亲情的角度做双方的工作,同时提出重新为双方明确一个界限,日后相互遵守,各自经营,互不干扰。然后,闫振海指着梁岗上的一颗老橡树说:“上至那棵橡树,下至条田边,以北归姜某所有,以南归范某所有如何?”当时,双方均不同意,都认为应完全归自己所有。因天色已晚,大家只能无功而返。

在之后的十几天内,闫振海一有时间就通过电话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阐述亲情的重要性,希望双方都能做到互相体谅,有理让三分,使问题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闫振海锲而不舍地劝说下,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姜某说:“真没想到法院对我们老百姓的事这么挂心,我同意那天你在山上划的界限”。范某说:“你们调解员为我们两家的事真是操碎了心,我不但同意你们划的界,姜某卖树所得的1500元钱我也不争了,诉状上所说的赔偿也不提了”。至此,让镇、村、组领导十分头疼的一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二:七家镇西地村的牟某把本家孙子辈的牟某1起诉了。原告称,因被告家坟地的树遮阴,使自己家的三分多地绝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原告还称,此案以前村里曾经调解过,也出具了调解协议。但当时说的是每年由被告补偿500个棒核,后来才发现,协议上写的是每年补偿50个棒核,所以又提起了诉讼。为了弄清事实,闫振海协同孙海宇庭长、七家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李友实地进行了考察,发现被告家的坟地上确实有四棵近20米高的榆树,对原告所在地块的收成确实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经坚持不懈地做工作,被告同意采纳调解员的建议,将附近的一块面积差不多大的一等地兑换给原告,从此双方不会再因换多少棒核,棒核的大小质量如何以及是否年年都能兑现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案终得到了彻底解决。

案例三:2022年春节后,闫振海接到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张某要求被告董某赔偿小狗(品种泰迪)款5000元,诉状中附有光盘。案情是这样的:大年初一早上,原告出来遛狗时,狗被同小区的被告开车轧死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通过观看录像发现,被告正开车要出小区,小狗径直就钻进车底下了,被后轱辘碾轧致死,当时被告根本不知情。在吃不准被告有没有责任的情况下,闫振海立即找到资深法官咨询,最后断定被告无责。后来在闫振海的说服和释法明理下,原告撤诉。

调解故事编的好 交流学习同受益

图为闫振海拍摄

闫振海说:“达成调解协议并不算完,只有真正兑现了协议内容才算完”,实践中他也是这样践行的。

2020417,闫振海成功调解一起借款本息合计65万元的借贷纠纷,调解协议约定2021130日前还清。2021年元旦之后,闫振海通过电话提醒被告刘某“还款期限将至,望提前做好准备”。刘某表示一定抓紧时间筹措,争取在约定时间内把钱还上。2021112日,刘某携款60万元来到法院第三调解室,称经多方筹借,只凑到了60万元,希望能够得到原告许某的谅解,再免除5万元利息。闫振海及时将许某约到法院,并与其讲明刘某的请求。许某当即表示“可以接受”。在闫振海的见证下,双方进行了交接,许某兴奋地取回了60万元,此案彻底终结。


因感于当事人双方践行讲信修睦的高尚情操和对自己调解员的职业自豪感,闫振海将该案写成案例发表,后被河北法制报刊载。

同时,闫振海受法院党组委托,利用晚上和周六日休息时间,历经两个月,整理出版了“三个一”工作交流材料《诉前调解案例选编》,此书在全市法院系统内供大家交流学习,受到了广泛欢迎。

调解经验总结好 培训他人共提高

闫振海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自身的经验方法总结的精辟到位,因此多次受隆化法院、承德中院邀请,为全县、全市特邀调解员进行授课。

闫振海常说:“我们调解员就是“和事老”,是“灭火器”,我们虽然很忙碌,但同时也很快乐,每当我们成功化解一起纠纷,特别是化解积怨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的纠纷时,我们就会特别有成就感和愉悦感,因为我们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份贡献,与那些吃斋念佛的人相比,我们更加实惠、更有价值,更有意义。”所以,他曾写过一首小诗来抒发他作为一名调解员的感悟。

身虽花甲未曾闲,半似平民半似官。

化解纷争千万种,桩桩件件胜参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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